就是超越「知識」、創新「知識」
IBM vs Apple
• 由於自己缺乏製造微處理機的資金,所以蘋果就到外面買。
• 由於缺乏聘僱軟體工程師的財力,所以就請微軟幫他們寫軟體。
• 由於品牌新、公司小、業務人員少,所以蘋果就在全國各地設立經銷商。
• 為了鼓勵更多人使用,不但讓使用者可以輕易打開蘋果,還留下一些空槽可以讓使用者隨時添加新卡。
• IBM是製造電腦的核心,也就是自己製造微處理機。IBM是這方面的權威。
• IBM通常自己發展電腦軟體,IBM擁有相當優秀的軟體工程師。
• IBM把電腦交給極為優秀的IBM業務代表銷售。
• 除非得到IBM的許可,否則任何人都不可以打開IBM的產品。
「IBM與APPLE」這兩家企業在當時的競爭過程,事實上就是一個典範之爭。IBM被打敗了,是IBM原所塑造的典範被APPLE打敗了,而現今的IBM所遵循的成功法則,已經變成APPLE當時所創造出來的新典範。此比較表可以給大家做一個很好的說明與示範。典範是會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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